宁建建发[2014]80号
关于开展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保障性安居及安置房工程的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确保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民生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可靠,我厅决定于2014年8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1.全区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及安置房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和规范运行情况及工程执业人员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3.施工、监理人员现场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责任情况。
4.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受控情况。
5.钢筋、防水、建筑节能等建筑原材料进场报验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6.各单位落实《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3〕64号)情况。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宁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规文件。
三、有关事项
1.检查采取市县自查、自治区抽查方式进行。自治区检查组在听取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基础上,随机抽查工程,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执业人员到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情况;核查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巡查和抽查工作落实情况。
2.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检查组将下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
3.各地要转变监督模式,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按照自治区安委会“三个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业整顿一批,立即整改一批)的要求,将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和工程列成名单,有针对性地对不诚信企业和法人、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三未”工程等。五市要在8月底前,将全市范围(含所辖县区)自查情况汇总,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上报“专项检查汇总表”和“三个一批”企业名单。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附件2:工程技术资料检查情况表
附件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表
附件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
附件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
附件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附件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建议书
附件8: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专项检查汇总表
附件9:全区建筑施工领域“三个一批”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