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近期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办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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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4]29号

关于近期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办函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落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全面提高全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 全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建建发【2014】42号)、《关于清出销售不合格安全防护网厂家的通知》(宁建质发【2014】24号)、《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和机械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宁建质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近期对以上文件内容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做好安全网、建筑起重机械的进场检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复试;

2.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3.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机牌和建筑吊篮检验标示牌的现场悬挂工作。

要求施工企业对使用的吊篮、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希望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我站将在近期安排对各地的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按相关规定对各质监、安监站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