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2014年区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节能专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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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4]32号

关于2014年区直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节能专项)的通知

各直管工程参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建筑节能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科发[2014]32号),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现决定在全区直管工程范围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暨节能专项检查,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项目经理、监理的到岗履职情况。

(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设计施工图节能审查工作。

(三)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四)建筑节能方案针对性和实施情况。

(五)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主要原材料的进场验收、进场复验情况。

(六)节能各分项工程(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的具体施工情况,各分项节能工程验收时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排查节能分项质量安全隐患。

(八)工程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建设部文件建市[2014]118号执行)。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长:耿一波副组长:吴国庆孙中宁

一组:耿一波李晓棠王伟周建华张优周丽娟

二组:吴国庆柴宏何维宾陈晓育薛海波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直管工程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责任,认真组织本次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二)企业在9月25日-10月9日期间,按照本通知附表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明细和跟踪治理台账留现场备查。

(三)各节能分项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并提供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证(包括项目经理证、质检员证、资料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监理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备查。

(四)参建单位现场应准备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资料);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资料签字手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节能各分项(墙体节能工程、幕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空调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所涉及的施工单位提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

检查中发现的不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总监将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项目经理带班规定》、《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若干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扣分,并移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建筑节能及其他质量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检查结果统一通报。

附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