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开展监理企业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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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安发〔2017〕 9号

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混凝土实体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工程结构主体安全,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监理企业开展工程混凝土实体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严重影响结构安全,为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的管理,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根据工程进度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进行混凝土强度结构实体检验,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一、检验的组织方式

混凝土实体检验应由监理企业统一组织,针对每一项工程制定混凝土回弹检验计划。充分做好人员、设备的准备,工程项目监理部在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时,应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定需检测的部位。在进行混凝土强度回弹检验时,需留置图片影像资料及技术资料,作为主体结构验收的依据。

二、检验的技术要求

混凝土回弹仪、检测技术、回弹值计算应严格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或宁夏地方标准《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64/T697执行,保证回弹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混凝土回弹部位的抽取应选择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或对混凝土强度有异议部位,如:悬挑梁、剪力墙、柱。抽取数量应按不少于三个混凝土浇筑台班抽取一组。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

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内容应详实,签字齐全,监理企业应对检验记录的真实性负责。混凝土实体检验数据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监理企业应将混凝土回弹检测结果在回弹区域公示(见附件)。对检验抽测结果低于设计强度要求5MPa以上者,监理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平行检验等的监督抽查,发现混凝土实体强度推定值达不到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值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相关规范对实体混凝土进行检测。对不按规定实施或在落实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按照《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记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混凝土强度回弹检验值公示牌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3月21日

附件:

混凝土强度回弹检验值公示牌

结构部位

设计强度等级

浇筑日期

回弹日期

混凝土检测推定强度

检测人、记录人、审核人

监理单位

备注:检测人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记录人为监理员,审核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