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17〕12号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管)监督站、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3月26日17时10分左右,银川市金城广场项目,施工工人于德水在地下室负一层电梯处植筋时,突然掉入负二层电梯井内死亡。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之中,待原因和责任查清后,自治区住建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
近期,全区部分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春季复工准备,有的项目已经复工,施工人员尚未完全进入工作状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
针对性地加强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5号)和《关于认真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11号)要求,切实做好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春季开工复工审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春季复工关口,把控好春季开复工条件审核。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三级培训教育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自查自纠未落实的,劳务用工不规范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履行管理程序的,工地标准化不达标的,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的,不得准许开复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人员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在隐患排查方面,要按月对所承建的工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和质量隐患等,形成台账;春季复工阶段对劳务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质量安全方面,对承接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事故,要承担维修、赔偿等主体责任;劳务用工方面,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等制度,形成“谁用工、谁负责”的用工模式。加大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重点抓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三、有针对性的预控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防高处坠落作为事故预控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大深基坑(深沟槽)、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和吊装等危大工程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程序,杜绝群死群伤施工发生。全面做好脚手架、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