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相关单位:
3月26日下午5时10分,银川市金城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7日,银川市湖畔嘉苑工地春季复工时,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垂直度偏移26厘米,塔式起重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塔式起重机安拆公司出借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扎实
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地建设监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多起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检查重点
各地建设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和《关于认真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综合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11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等内容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查的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上旬,各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针对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4月中旬,属地建设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检查;4月下旬,总站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区各市、县(区)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建筑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对本企业在全区承建的所有工程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作用,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监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文件要求传达到工地一线,督促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执行“五不开工”原则(未办理施工许可的不准开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未审核、未经专家论证的不准开工;未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准开工;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隐患未消除的不准开工;起重机械未进行检查验收的不准开工),对未满足开工条件擅自准许开工造成事故发生的,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并对近三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承建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加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各地建设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严把春季复工节点,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重点排查建筑深基坑(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同时对脚手架架体防护、临边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身份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督促施工升降机安装“驾驶员面部识别设备”,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限载9人(含司机)、吊篮限载2人的规定。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标准化观摩工地激励机制,对各市、县(区)承担标准化观摩活动的企业予以诚信分值奖励,推动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
(五)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督促辖区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