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召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暨质量安全监督站长例会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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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建)发〔2017〕2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187号)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44号)要求,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巡查安全生产迎检工作,巩固区、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决定召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暨质量安全监督站长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在红宝宾馆(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盛元广场西侧)报到,9:00在宾馆门口集合乘车观摩,10:00在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六楼会议室参会。下午2:00在红宝宾馆门口集合乘车参会。

二、参会人员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站长,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分管局长、质量监督站站长,银川市行业管理处主任.

三、会议议程

1.观摩吴忠市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程,并听取吴忠市建管站关于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情况介绍;

2.银川市质监站介绍赴福建厦门调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3.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安排部署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测工作任务;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负责人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来宁巡查迎检工作,主要包括档案资料准备、工地暗查暗访、信访接待等事宜;

5.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传达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3年提升行动情况,安排部署春季复工大检查工作;

6.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志国副厅长讲话。

四、其他事项

1.请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各市、县(区)参会情况将纳入2017年考核内容。

2.请吴忠市住建局做好会务工作。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地点:红宝宾馆),费用自理。请于2017年4月13日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吴忠市住建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夏振华18809580275

吴忠市建筑管理站

叶冬云13895560348,0953-2012749(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2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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