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7〕2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夯实建筑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区建筑施工领域的伤亡事故95%发生在农民工群体,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农民工已成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农民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意识的薄弱、习惯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已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2017年全区建设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4月8日为活动启动日,4月8日上午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停工半天,开展农民工入场教育培训。鼓励各市县在活动启动日当天举行辖区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
(二)培训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
(三)培训对象。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管理、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岗位、工种危险因素分析,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互救方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民工培训教育月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4月8日活动启动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抽调人员参加部分市县的活动启动仪式。
(二)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结合春季复工检查,检查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春季开复工“五不准”要求,凡未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或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活动开展期间,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春季复工督查,对各地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的地方和部门,将加大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并进行全区通报。
(三)我区二级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指导各工程项目部成立分校,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没有能力开展培训的企业要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培训,做到农民工持卡(平安卡)上岗率达100%,严禁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劳务企业应积极组织配合各级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完成规定岗前培训学时,未经岗前培训的不得承揽劳务任务。
(四)活动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企业还要采取张贴安全教育标语、安全专栏、发放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事故警示展板、安全节目表演、安全知识竞赛、观摩标化工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各地、各企业制作播放建筑安全电影、建筑安全公益广告,提升培训教育和宣传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