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5〕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委〔2025〕3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5〕6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及周边道路塌陷风险防控的提示函》(宁安办函〔2025〕12号)《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加强2025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承启之年,各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标准高、管得严,再加上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保安全、护稳定的责任重大。春节长假以来,员工容易出现思想麻痹大意、安全生产意识放松,一些企业新招录员工或员工岗位调整,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或者未经过培训上岗作业,加上可能发生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多种不安全稳定因素叠加,生产安全形势更加复杂。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准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情况,全力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开复工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各地要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织密措施,确保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期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工程费,保障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培训教育,对派驻的项目班子要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兜底保障施工安全。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巡视等工作,发现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走形式、违反开复工管理程序及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等问题的,及时下达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助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各地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配备管理办法》,严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签订岗位安全责任承诺书,按时到岗,认真履职。
(三)严格各类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要对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开展开复工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要对建筑工人开展三级入场培训,达到新员工至少32学时培训,每年至少20学时再培训的标准化要求,并留存培训影像等资料作为凭证。同时,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纳入开复工培训。要根据《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
(四)严格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各地要严把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和治理、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监理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重点对项目质量标准化管理、原材料进场管理(尤其是对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强制性标准执行、冬施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受冻现象及冬施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留置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等方面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工程质量隐患。
(五)严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各地、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易发事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5〕4号),加强深沟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对高大模版、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管理程序。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和整改力度,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上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台账,下达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在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告,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整改后复查销号。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要求,履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手续,加强建筑电工岗位操作规程管理,落实三级配电、低压照明和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要求,做好用电设备接地与防雷保护,严格临电工程验收及日常巡检制度落实。施工现场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落实动火审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六)严格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整治。受地震灾害影响,各地要按照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要求,紧盯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切坡挖脚、明挖暗挖、填方堆载区域以及山脚、临河、临崖、泄洪过水等区域,以上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落实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特别是城市主干道两侧已开挖尚未回填且长期停工工地及临时围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坑及边坡,要采取防范塌陷、倾倒措施,确保周边安全。受地震灾害影响地区,所有复工项目要重新对场内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重点检查设备主要构件有无变形、开裂,附着连接是否牢固,安全保险装置是否有效。对脚手架和模版支架要开展一次检查验收,查看有无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七)严格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督查检查力度,及时处置整治各类问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对已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及时清退。
(八)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信息化应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宁建规发〔2023〕6号)《关于做好全区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建<消>发〔2023〕26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消>发〔2023〕27号),2025年所有新开工项目要强化BIM技术在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应用,为全面推进“数字住建”建设,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一律不得开复工。各地要督促指导各企业结合实际落实好“六个一”措施,各项目要严格履行开复工程序,新开工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冬季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施工单位在自查自纠、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复工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复工。凡不具备安全条件、未进行复工培训、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项目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各级要按项目为单位制定一套应急救援预案,按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加强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掌握辖区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动态情况,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2月底至3月初全面开复工。同时,要成立专家服务团队,深入企业、工地传达开复工政策,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隐患,给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震慑,防治个别小问题演化为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四)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挖掘总结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复工行为,表扬一批先进企业、曝光一批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2025年4月底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辖区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附件1)和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电子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附件:1.2025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汇总报表
2.预防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沟槽)坍塌“十必须”
3.“六个一”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汇总报表
序号 | 辖区项目数(项) | 检查项目数(项) | 发现一般隐患数(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个)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个) | 下达停工整改项目数(项) | 注销到期起重机械(台) | 行政处罚项目数 (项) | 罚款金额 (万元) | 企业诚信 体系扣分(个) | 人员记分(个) | 是否 下发各地检查通知 | 是否 对处罚 进行通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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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地区:(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主管负责人:
附件2
预防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沟槽)坍塌“十必须”
1.必须编制基坑(沟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 论证。
2.必须在开挖前全面查清各类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在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采取保护措施。
3.必须将地下水降到基坑(沟槽)底50cm以下方可开挖;采取设置挡水墙、排水沟或其他措施,防止客水进入;及时排除基坑(沟槽)内的积水,尽量缩短浸泡时间。
4.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放坡,自上而下、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掏挖。
5.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内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并与工况设计一致,先支撑后开挖、先换撑后拆撑;先装后拆、后装先拆。
6.必须及时清除基坑(沟槽)壁石块、土块及扰动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7.必须将弃土或其他物料堆放在距离基坑(沟槽)边2m以外,且弃土高度不得高于1.5m。车辆通行尽量远离基坑(沟槽),严禁重型机械设备在基坑(沟槽)周边行走、停放。
8.必须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必须保证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基坑(沟槽)内设置专用安全梯道,人员不得在基坑(沟槽)边或基坑(沟槽)内休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沟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悬挂警示标识。
10.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每个施工人员。
附件3
“六个一”措施
1.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一份复工复产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开展风险辨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复工复产方案。
3.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针对节后安全风险隐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避险措施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新员工和转岗、轮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4.开展一次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员工身体和心理状态,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5.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复工复产前对人员到岗、教育培训、作业准备以及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各环节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监测报警系统、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安全排查,督促整改隐患。
6.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针对复工复产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和危害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物资准备,加强员工应急救援培训,强化应急救援响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