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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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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迪、李凤兰、马学勤、杨波、杨照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沙坡头区兴仁中心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14〕15号)要求2014年,我区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美丽小城镇奖补资金3亿元,按照每个镇平均1500万元的标准,每年支持建设美丽小城镇20个左右。截止2018年底,全区共完成包括沙坡头区兴仁镇、宣和镇、香山乡、镇罗镇、柔远镇、常乐镇、永康镇、迎水桥镇等107个美丽小城镇建设任务。兴仁镇作为全区第一批20个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于2014年11月22日拨付到位1500万元,用于街巷改造、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实施109国道兴仁中心集镇段改线工程,经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沟通得知,2016年交通运输部已安排车购税专项补助资金,对国道109线桃山口至郝家集段(含109国道兴仁中心集镇段)实施了改造,目前整体路况较好。由于该段公路是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内的国道改造项目,完成改建仅三年时间,短期内无法再申请国家资金重新建设。交通运输厅表示,今后将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国道养护管理,尤其是重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最大程度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运行。

关于新建兴仁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9年安排了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1500万元,对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沙坡头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行了支持,项目建成后将基本解决沙坡头城区及周边镇区污水处理问题,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同时,建议沙坡头区继续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完善项目前期手续,进一步与发展改革部门对接争取相关项目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美丽小城镇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不得重复安排”。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抓好中心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特色小(城)镇培育期为3-5年,首批10个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培育期确定为3年,到2019年底期满进行评估验收。我厅将积极推动第二批特色小(城)镇培育创建和评选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建议兴仁镇积极做好建设交通物流商贸特色中心集镇的项目储备工作,待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可按程序申报自治区特色小(城)镇项目支持。

感谢你们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822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951-502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