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0〕138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就周晓涛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注重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健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从源头遏制欠薪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方面,修订《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宁建科发〔2018〕7号),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防范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合人社厅等部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19〕5号),加强施工现场工人实名信息化监管;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保证制度暂行办法》(宁建规发〔2019〕7号),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制定了《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18〕16号),对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欠薪、处处受限”的诚信监管体系,遏制拖欠农民工。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对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紧盯不放,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对实行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因挂靠、违法分包、转包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督办,切实推动各地限期化解风险,清偿欠薪。
下一步,我们将按要求持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一是积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提供关于欠薪等问题的便民投诉通道。建立接访专人专班机制,确保全过程跟踪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并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建立信访投诉台账,逐件登记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访举报件全程留痕、去向清楚;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企业欠薪投诉及企业不良行为专栏,公开曝光各类欠薪投诉案件。
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欠薪案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人社部门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三是强化实名制管理措施落地落实。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尚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项目的单位,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全覆盖,做到人员出勤、人员在场、人员培训、出勤天数、在场时长、培训结果、工资发放、工资统计、工资依据“九清”,实时对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款,从源头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印发《宁夏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区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地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也为有效遏制建筑领域恶意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事故发生频率、打击违法分包挂靠和节约企业管理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在今年建筑工地开(复)工期间,选取宁夏美术馆等13个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主要依托“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在对接网络、接入数据、在线监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并逐步在全区所有工地全面推行。
四是健全信用体系,实行信用惩戒。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理处罚结论,将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同时,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