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爱玲代表:
您提出的利用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水泥窑处置城乡生活垃圾相较于传统填埋、沤肥、垃圾发电等传统垃圾处置方式,具有技术相对简易、适用垃圾范围广的特点,垃圾焚烧停留时间长,状态稳定,且毒性低、不易腐蚀窑体,能够抑制酸性物质排放,减少废渣排出,避免重金属污染等优越性,降低能源消耗,可实现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与废物处置的良好结合,在许多省区都有成熟应用。
目前,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无害化填埋和焚烧处理,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4座,其中无害化填埋场22座、焚烧发电厂2座,总处理能力552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3.2%。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窑磨一体化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窑21条,其中2000吨/日及以上21条,2500吨/日及以上19条,4500吨/日及以上4条。
近年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标准不断完善。其中,2015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印发《关于开展水泥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等一系列政策标准,为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供了政策依据。
由于我区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在技术设计、运行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目前尚未建设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在广泛调研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出台相关处置标准,在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以及项目建设运营等环节,充分考虑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的优势,积极争取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引导一部分先进水泥产能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既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同时不断提高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环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0951-502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