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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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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爱玲代表:

您提出的利用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水泥窑处置城乡生活垃圾相较于传统填埋、沤肥、垃圾发电等传统垃圾处置方式,具有技术相对简易、适用垃圾范围广的特点,垃圾焚烧停留时间长,状态稳定,且毒性低、不易腐蚀窑体,能够抑制酸性物质排放,减少废渣排出,避免重金属污染等优越性,降低能源消耗,可实现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回收利用与废物处置的良好结合,在许多省区都有成熟应用。

目前,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无害化填埋和焚烧处理,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4座,其中无害化填埋场22座、焚烧发电厂2座,总处理能力5520/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3.2%。全区符合政策要求的窑磨一体化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窑21条,其中2000吨/日及以上21条,2500吨/日及以上19条,4500吨/日及以上4条。

近年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标准不断完善。其中,2015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印发《关于开展水泥密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等一系列政策标准,为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提供了政策依据。

由于我区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在技术设计、运行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还不够完善,目前尚未建设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在广泛调研其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宁夏实际,出台相关处置标准,在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以及项目建设运营等环节,充分考虑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的优势,积极争取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引导一部分先进水泥产能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既实现水泥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同时不断提高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感谢我区环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830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0951-502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