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0〕127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就霍健明委员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提案,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十二五”以来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演变历程 “十二五”以来,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统一部署,宁夏农村开始实施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生活垃圾整治方面,对引黄灌区主要采取城乡统筹“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在中南部山区,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并处置”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设施从砖砌收集池、水泥收集池、垃圾库、四轮车、简易中转站,逐步向钢制垃圾箱、提升式清运车、压缩式中转站、标准化填埋场建设发展,收运处置体系也由原来的不完善向乡村全覆盖发展。截至2015年6月,全区共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97座,各建制镇建设垃圾收转站87座,购建垃圾箱、池27.3万个,购置各类垃圾收转运车14201辆,但当时建造的大部分中转站现在出现闲置或急需升级改造问题。 “十三五”期间,特别是201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九大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农村环境整治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的要求,2019年,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收运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保洁队伍力量不足和专业水平不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序较低等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9〕46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抓好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治理模式、体系建设、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即“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治理模式,建立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对垃圾实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和对冲垃圾收运处理成本,促进生产循环、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农村生活垃圾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是来源面广分散。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消费方式变化,农村生活垃圾既有农户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也有部分农业废弃物和建设垃圾,或是原本为生产原料或生产工具的物品,因时间或生活转变而成为了垃圾(例如玉米芯、磨盘等),同时因乡村布局和农户居住比较分散,产生的生活垃圾呈现出点多分散的特性。二是人均产生量较少。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有使用或利用价值的都会被利用,每家每户垃圾量很少。根据统计城市每天人均垃圾量约为1.3公斤,而农村每天人均垃圾量约为0.8公斤。三是构建成分复杂。季节性垃圾变化明显,垃圾中有机垃圾和沙土占比较大。根据统计农村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约占41%,可回收垃圾占13%,大件垃圾约占7%,,有毒有害垃圾约占2%,其它垃圾占37%。四是收集转运成本较高。大部分乡村距离末端填埋场较运,有的村内庄点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距离较大,还有部分村民没有养成定点倾倒垃圾的好习惯,田间地头、道路两边、低洼地带,往往成为没有覆土的填埋场和自然的“垃圾箱”,这些情况都增加了垃圾收集转运成本。 三、“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两次”,即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垃圾自行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在工作阵地进行二次专业分类。“六分”,即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6种基本类型,按类进行处置。1.有机垃圾: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及自行降解的有机垃圾,又称湿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过期食品、尾菜烂果、瓜皮果核、植物藤蔓、残枝落叶等易腐烂、可降解生物质垃圾;2.可回收垃圾: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垃圾,如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织物等;3.有毒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如废弃电池、灯管、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4.沙土灰渣垃圾: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沙土和各类固体废渣,也称无机垃圾,包括灰渣、炉灰、草木灰、渣土等;5.大件垃圾:是指村民在生活中产生的体积大,无法直接投入垃圾箱,但确属弃用的大件物品,如废旧家具、农具、灶具、其它日常用具和废弃砖瓦、石块、木头、水泥制品等;6.其它垃圾:除以上分类之处,农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塑料袋,难以再次利用或被污染的纸张、塑料、织物等。“四级联动”,即从农户—村庄(行政村)—乡(镇)—县城(城市),统筹设置大小远近适中的垃圾回收、存放、分选、加工、处理设施和功能容量匹配的收集、转运设备,利用村庄空置房屋、闲散院落设置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在乡镇主要进行中转收集转运,一些分类后没用的垃圾送至填埋场或焚烧厂。 六分类垃圾一般处置方法:1.有机垃圾,可分村或分区域建设堆肥设施,或就近统筹畜禽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建设有机堆肥点进行资源化利用;2.可回收垃圾,可依托村内商店、保洁员家庭、回收企业和专业户、流动回收商贩等,分村建立或在几个集中村庄合理设置网点回收利用;3.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转运至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理;4.沙土灰渣垃圾,可在村内指定低洼地段填坑、垫路,或作为无机材料利用;5.大件垃圾,可分区域设置暂存或拆解分选加工点,能作为乡土材料的在村镇建设中利用或出售给再生加工企业,不能利用的转运末端设施处理;6.其它垃圾,用压缩转运车辆不落地直收直运,或在乡村垃圾收集点、转运站收存压缩后,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或符合环保要求的末端处置设施。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主要举措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必须根据农村实际,以低成本或零成本,实行就地就近处置。 (一)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农村生活垃圾因呈现点多、分散、成分复杂等特性,在治理方式的选择上,《意见》提出:“两次六分”是对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出的整体性思路,各县区要充分考虑乡村群众生活习性、群众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本着就地就近处置原则,适合几分类治理就采取几分类进行治理,不可搞一刀切。 (二)坚持上门收集为主,扎实做好源头分类。一是上门收集。通常采取农户自设或县区统一按可用和不可用自行配备干、湿垃圾筒,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次分类,保洁员按可收回、有机、渣土和其它垃圾四分类,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实行上门收集(大件垃圾不是时时都有,一砖一瓦是垃圾,但大量的砖瓦就是乡土民俗建设中利用的材料),有毒有害垃圾进行专业处置,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乡镇垃圾中转站中转或直送填埋场或焚烧厂处置。二是定点投放。原则上4-10户配备1个户外密闭式垃圾箱,主要用来收集路人或没有及时上门收集农户倾倒的垃圾,送到中转站进行筛选分类,对无回收或利用价值的废物,经中转或直送填埋场或焚浇发电厂等垃圾处置末端。三是上门与定点相结合。充分考虑村庄实情的和自然村点布局,以保洁员上门收集为主,有效减少保洁员二次分类工作量,有利于提高农户自觉垃圾分类好习惯。 (三)强化保障,确保垃圾治理工作正常运转。一是要按每35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必须要达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清洁打扫。目前,部分县区使用的公益岗位人员,远远达不到我们的工作要求。二是按照“先保基本治理、后垃圾分类提升”原则,立足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目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阶段推进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建。三是创新垃圾分类治理组织运营维护管理体系,市、县(区)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或成立专业运营机构,开展全域或分区域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加工、处理,推动垃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四是立法推行垃圾付费机制。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通过垃圾分类地方法规从“倡导”步入“强制,并逐渐会变为常态,以立法形式要求垃圾产生主体进行付费,能促进垃圾治理工作更加良性运转。 (四)合理配置中转和末端处置设施。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分类治理模式,统筹布局和使用县、乡(镇)、村三级服务设施,按照小型、轻便、就近就地处置要求,配备相应收集设施和末端处置设施,减少中转和外运成本。可回收垃圾分拣点、灰土垃圾垫埋点、有机堆肥或加工设施、大件垃圾拆解分选加工点要根据村庄布局、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等按需设置;垃圾填埋场、小型现代末端处理设施服务半径以25公里左右为宜,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填埋场等末端处理设施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垃圾可直收直运直处的,乡村不再新建垃圾转运站,已建成闲置的可作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场所,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山川偏远村庄和山区农户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庄,就地就近采取合适方式对垃圾作无害化处理或妥善收存、定期转运处理。以地级市为中心依据垃圾治理需求,建设垃圾焚烧厂等中大型终端处置设施,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0951-5023575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选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