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咏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装行业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现状
2009年,自治区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09〕159号)和《关于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的通告》,明确和加强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目前,我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企业近700家,取得宁夏室内装饰协会会员资格的企业有460多家(含设计机构、独立设计师和材料商),部分企业(队伍)只有营业执照而无资质。据统计,在我区居民家庭消费中,家装消费已排在第一位,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市民的第一消费需求,而装饰装修企业仅占30%左右的市场份额,大部分市场份额被既无营业执照又无从业资质的“装修游击队”占有。
二、我区室内装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管理方面:多头管理的局面影响干扰着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同时,装饰装修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滞后于行业的发展。一是政策法规滞后,执法依据不充分。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滞后于行业发展的实际要求,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上位法和具体的实施办法,部分法规政策还存在着互相矛盾的部分,执法依据不充分。二是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管理服务内容相冲突,形成管理空白地带。三是行业执法力量薄弱,行业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尽管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管部门很多如住建、市场监督、质检、环保部门等,但是存在具体职责不清,监管体制不明确的问题。
(二)市场管理方面:存在装饰装修市场秩序混乱,装修公司不规范,施工队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虽然我区目前有相当多从事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但取得合法资质的装修企业大多实施的是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多数从事家庭住宅装修的企业技术含量不高、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装修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家装投诉不断。同时装修人与装修队伍双方大多不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甚至不签定合同,形成了管理上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只能通过业主的投诉进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装修户如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很难调查取证,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企业管理方面:一是从业人员的管理不规范,没有进行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二是行业整体队伍素质比较低,绝大多数的装饰施工的一线工人都是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技术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给施工带来不应有的破坏和安全隐患。四是装饰装修中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不够,行业科技贡献率低下。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理念落后,目光短浅,造成投诉率极高。
三、加强室内装饰管理的重点措施
装饰装修行业牵系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民生需求和社会和谐。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着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厅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在从业资质方面:推进诚信建设,开展企业资格认证和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素质。坚持行业引导与支持服务并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指导室内装饰协会做好企业资格认证、人员培训和信用评价工作。一是严格资格认证管理。按照《住宅装饰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新申请办理从业资格的企业,按标准严格审查。二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拟开展装饰装修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对企业从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动态考核,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净化装饰市场,促进室内装饰企业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在行政监管方面:强化部门联合,发挥监管合力。联系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民政、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督管理工作合力。一是建立执法联动、信息通报等方机制,查处无证无照行为,加大“黑装修”打击力度,净化装饰装修市场环境,维持市场秩序。二是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查处无证施工、非法挂靠、使用假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曝光力度,对施工质量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消费者投诉多的企业,及时在新闻媒体曝光,接受舆论监督。
(三)在权益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室内装饰装修相关制度建设,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各个层面出发,分门别类明确责任主体,逐一落实各方责任,制定相应的规定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地方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章制度,为室内装饰装修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四)在提高服务方面:引导装饰装修企业,从设计、预算、选材、施工等方面入手,建立自己的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创优评先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促使室内装饰企业清醒地认识形势,紧跟市场趋势,抢抓“二次发展创业”机遇,强化自身素质,提升企业竞争力,积极采取联合、加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0951-608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