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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人: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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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彦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再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明显增加。我厅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针对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环节特征和属性开展了相关工作

、完善政策制度

2011年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确立了推进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综合利用的基本思路,规范和指导建筑垃圾管理工作。2017年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环卫保洁和垃圾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标准,启动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把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每年对各市县考核通报范围。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条例》,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增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条款和内容。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收费制度银川市由城管环卫部门依申请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核准证,准予具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监管

督促各地加大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力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或不在规定地点处置,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罚。规范运输环节管理,银川、中卫等市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特定时间、特定路段密闭化行驶,运输过程中实行视频和导航定位系统监控在城市主要路口设置渣土执法岗亭进行监控运输车安装统一标识顶灯。银川市定期开展渣土撒漏专项治理,规定渣土运输时间段,城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在全区大力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带泥运输,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铺设草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高压冲洗。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建筑垃圾堆体稳定性等重点检查严禁超载消纳、超高堆放,严防事故发生,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三、加大装饰装修垃圾处理监管

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发挥物业企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监管职责,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一定的装修押金或保证金,并督促其将装饰装修垃圾及时清运出小区,在指定地点堆放;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和装修单位一定清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运装饰装修垃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或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清运,运往社区生活垃圾指定地点或建筑垃圾消纳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企事业单位产生装修垃圾由产生单位或委托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地点或建筑垃圾消纳场。同时,做好业主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教育引导工作。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和利用

全区9个市县1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门用于建筑垃圾填埋。其市县正在规划建设银川市石嘴山市建筑垃圾堆山造景工程回填制造建筑骨料、砂、砌块等,实现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分类用于建筑桩基填料、路基填埋等,鼓励采用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建材产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创办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永宁县利用PPP模式,望远镇建设总投资5.6亿元,年处理能力达到3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一体化工厂项目,对银川市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资源化加工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在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二是科学规划建设垃圾消纳场、完善建筑垃圾监管法规制度、推广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信息化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参与等方式,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管理;三是进一步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感谢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820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标处  0951-50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