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高居民满意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连续四年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之一。2014年以来,我区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小区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综合整治为重点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17年底,全区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2600万平方米,涉及近1000个小区,惠及居民约26万户,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2019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部署。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为后续全面推进积累经验,并提出今年将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
为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各地对全区2000年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全区共梳理上报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1484个,涉及住户24.9万户、楼栋8208个、建筑面积2100万平方米。其中,计划纳入2019年改造任务的小区150个,涉及住户2.82万户、楼栋792个、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固原市摸排上报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30个,涉及住户2393户、楼栋76个、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其中,申请纳入2019年中央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共2个小区(地区财贸局家属院、工行家属院),涉及住户65户、楼栋4个、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主要对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及围墙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二、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及改造内容
1.认定标准。城市、县(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2.改造内容。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3.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保基本配套设施、提升类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类设施等三类,根据需要逐步提升和完善。对保基本配套设施,重点对老旧小区里和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等,包括加装电梯、垃圾分类设施配套、供暖设施修缮等,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在保基本基础上,鼓励在改造中建设一些提升类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在前两者基础上,考虑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环境,包括完善社区的养老、抚幼、医疗、家政、快递、便利店等设施,同时对零散式的小区,可拆除围墙,打通隔断,统一规划,整体改造,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效率和改造效果。
三、落实政策资金支持情况
2014—2017年,自治区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效果好的市、县(区)实行以奖代补。按照“鼓励早改、多改,多完成多奖励,少完成少奖励”的原则,主要支持各地对1999年12月以前建设、基础设施受损严重、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未执行建筑节能的小区,实施给排水设施、供热管网、节能保温、安防监控、小区绿化、道路、照明、出入口、停车场地、环境卫生等改造。今年上半年,我厅积极争取2019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7668万元,用于支持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资金已足额拨付各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探索工作机制、长效管理等模式,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时,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和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各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0951-502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