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履行自治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创建无障碍环境与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农村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危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改善贫困残疾家庭居住条件,不断提升无障碍设施覆盖面。
(一)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及改造内容,将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纳入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其中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将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列入改造内容,重点对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进行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示和无障碍标识。
(二)实施园林城市创建。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在国家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镇)创建的过程中,将无障碍设施做为园林创建的指标之一,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指标进行考核。要求各地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保持良好。截至目前,银川市、石嘴山市等7个城市,平罗县、永宁县等6个县城已创建成功,基本达到指标要求。
(三)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创建。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19〕3号)文件,全面启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的创建工作,其中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做为创建应执行的标准规范之一,贯穿于无障碍环境创建始终。目前,银川市已设置人行道缘石道和坡化改造1.2万处,完成全年计划的80%,对市民服务大厅、大中型商业建筑、医院等公共建筑改造1200余处,改造具备无障碍设施的比例70%以上,对全市的27家养老机构和13家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石嘴山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对新建、改造的公共建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无障碍和养老设施,新改造人行道5万余平方米。中卫市对人民广场等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29处,结合城市双修,改造道路60余条,还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集中整治。其他市县也采取加大宣传、集中整治盲道占用、基础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创建成效逐步现显,极大程度地方便了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四)优先改善贫困残疾家庭住房条件。2017年至今,采取“优先列入改造计划、优先进行改造、优先兑现补助资金”等措施,已改造108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危窑,剩余的537户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改造完成;优先解决6864户(9907人)城市贫困残疾家庭保障性住房,极大改善了贫困残疾家庭的居住条件。
(五)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制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编制《无障碍设施》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宁04J13),组织编制《绿色建设技术应用导则——无障碍设施技术专篇》,规范管理我区无障碍设施和建筑物的设计、建设等。将无障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纳入一体监管,在日常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步推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共厕所等工程中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标准,合理建设养老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健全完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将无障碍设施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列入年度宁夏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征集,鼓励、支持相关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编制,逐步建立完善我区“无障碍”及“涉老”设施地方标准体系。
(二)加强监督管理。将无障碍、养老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与主体工程质量安全同步监管,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对公共区域内涉及残疾人、老年人出行便捷的设施,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无障碍设施运行稳定。
(三)加大改造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园林城市创建等,加大力度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大力改善医院、商场、道路交通、厕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优化出行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形成与城市管理、小区物业管理、无障碍设施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提升无障碍设施的建管用相统一。
(四)加大宣传指导。加大国家、自治区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宣贯,提高住建行业加快建设无障碍环境设施的技术支撑能力,指导各地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公共厕所等工程中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的创建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0951-504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