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18号),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政府部门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法定职责,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意见建议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领导、承办处室和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问题,组织征求意见,审核答复材料,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确保按时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二、组织领导
为提升办理实效,成立厅系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公积金监管处、综合执法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李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统筹协调事宜。
三、主要措施
(一)细化落实责任。办理工作严格实行“四定四包”制度,即“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标准要求、定完成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征求意见、包办理质量、包代表和提案人满意”。各承办处室(单位)要针对每一件提案建议提出的具体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摸清提案建议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建立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各承办处室(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推进计划、责任人员等事项,确保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9月21日前,各承办处室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办公室备案。厅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沟通协商。我厅主办的提案建议,各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反馈的要求,采取打电话、发信函、上门走访、组织座谈等多种方式征求建议提案提出人意见,并认真填写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5、6),当面沟通的要请受访代表、提案人签名或盖章。对由党派、团体集体提出或多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积极争取厅分管领导亲自上门征求意见。特别是对自治区人大、政协或我厅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由各分管厅领导亲自包抓,采取协商座谈、实地调研考察等方式,现场进行办理。每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均完善推进方案、答复意见、沟通联系卡、照片等各类印证资料,确保工作痕迹清晰。我厅协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处室(单位)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处室(单位)要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和代表委员满意度为重点,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在解决提案建议反映问题上下功夫。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争取实际问题解决程度的最大化;确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提案人反馈;确实因政策等客观因素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得到代表、提案人的谅解。要对往年已经办理但列入B类的建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已列入计划解决还未解决的,要继续做好办理工作,并答复代表和提案人,力争把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好。
(四)强化督办考核。厅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对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承办处室加快办理工作进度。要把各承办处室办理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或代表、提案人不满意退回重新办理的处室,在年终效能目标管理政令畅通考核时予以扣分。代表、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建议,要督促相关处室、单位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完毕。同时,厅办公室要加强与自治区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的沟通对接,及时反映我厅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答复期限。我厅主办的提案建议,承办处室(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汇总协办单位意见,于2020年8月30日前按照公文流转程序将答复送厅办公室审核(按附件3 格式行文),2020年9月10日前将答复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人。我厅协办的提案建议,承办处室要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按附件4 格式行文),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答复。我厅主办且由两个以上处室共同承办的提案建议,配合处室要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送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汇总撰写答复意见。
(二)严格办理程序。答复(协办)意见必须经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方可寄送代表、提案人和主办单位。厅办公室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格式关,做到答复内容符合法规政策、格式统一规范、措施明确具体、文字精炼准确、类别确认精准,确保办理工作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做好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双向评议,各承办处室于9月2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全套印证资料(答复意见、沟通联系卡、征询意见表、照片、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交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
(三)提高复文质量。各承办处室要树立鲜明质量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增强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对“清单式”政协提案(附件中已标注),要一一对照“清单式”建议逐条办理、逐条答复。办理复文需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答复,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切实提高复文质量。
(四)规范答复格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不说空话、套话。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 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注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被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或被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可以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标注清楚。向代表和提案人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见附件7和8)。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具体内容请在厅办公室公共邮箱(地址:jst5023012@163.com,密码:5023012)自行查阅、下载。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表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3.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5.建议政协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6.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电话沟通联系卡
7.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