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0〕103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运用的提案》(第109号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加大。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我厅主要从健全完善建筑设计标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推动各地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运用创造条件。其中,2018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同年,我厅编制发布《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定“新建机动车停车场应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且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2020年6月,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区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开展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工作,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6.1.3条规定,“停车场应具有电动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严格落实《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积极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标处 5041177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