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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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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0〕142号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现就田升代表关于开展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工作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加强住宅小区管理,不断规范物业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确保住宅小区内电梯等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认真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将住宅小区电梯作为重点共用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同时,对需更换的老旧电梯,要求物业企业做好排查,同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时沟通,提供相关服务。二是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切实改善既有住宅居住功能,方便老弱病残孕等市民出行便利。银川市按照“业主主导、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原则,加大基层调节作用,指导和帮助有加装意愿的业主开展加装电梯工作,已完成既有建筑加装电梯268部,居民住宅使用功能、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厅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职能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5043756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选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