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0〕134号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区基层河湖长制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宁夏美丽河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积极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水十条”要求,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累计投入40多亿元,指导各地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正式投入运行的3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截止2019年底,污水排放总量为34754.26万立方米,污水处理总量为33311.57万立方米。2019年争取各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央补助资金1.81亿元,支持石嘴山、吴忠、青铜峡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10个;2020年,争取中央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财政补助资金5463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支持固原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卫市长城街老旧集污管网改造、隆德县城北片区排污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7个。
二是深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公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实现了“长制久清”,其他12条黑臭水体实现“初见成效”。吴忠市、银川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分别获得补助资金4亿元、3亿元。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专家对全区13条黑臭水体进行暗访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各地级市,并限期整改销号。
三是认真谋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我厅多次主动联系沟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市县科学谋划报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经梳理论证,各市、县(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再生水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等黄河流域住建领域重点项目55个,计划总投资166.19亿元。其中,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二期)、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等重大项目进展顺利,其他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四是做好水污染治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针对全区水污染防治技术人才短缺、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建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定期邀请区内外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专家到市县现场帮带,提升本地建设管理运营人员的专业技能。在现有河湖长干部队伍体系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巡河人员数量,提高建管护人员懂水质、懂治理的专业素质,切实增强河湖长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美丽河湖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好典农河牵头部门的职责,统筹水资源保护,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全力推进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切实保障城市水系统的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治理、水安全保障三大主体功能,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5043756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