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学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我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提案,经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我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原因及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采取以下措施,落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力争将您的建议落实到具体管理过程中。
一、开展“红色物业”活动引领党员参与业主委员会。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42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组发〔2020〕24号)要求,指导物业企业主动积极融入社区治理大格局,通过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企业积极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和物业党建联建。探索由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机制,以党的建设促进社区治理进一步规范化。
二、实施智慧社区建设便捷业主参与物业管理。顺应国家新基建建设趋势,结合各地实际,以《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 20299.3—2006)为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制定智慧小区建设技术指导规范,促进智能化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智慧小区平台等建设,探索将智能化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因地制宜建立现有小区智慧化改造评价奖励体系,鼓励各地推动现有小区智慧化改造升级,大力培育以“互联网+服务+管理”为重点的新模式新业态,以智慧化的手段提高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积极性。
三、发挥业主自治作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19年,银川市在修订《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时,规范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筹备组职责,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行为,并指导银川物业管理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行为。印发《银川市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在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行为。指导各街道、社区及业主委员会在履职尽责时做到依法依规,与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建立共同管理、互相融合的基层治理环境,最大效力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及矛盾,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和谐管理氛围。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物业管理宣传活动,动员引导社会群众支持和参与物业管理,让遵守物业法律法规、花钱购买服务、履行契约精神和物业服务“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等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构建和谐、文明、协作、共赢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定期聘请区内外房地产及物业方面的专家,采取“物业大讲堂”等多种形式,集中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物业相关政策、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虽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但由于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不强,加之业主委员会成员无工资待遇、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际操作中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成立后的运行也比较困难。今后,我们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短板,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适应当前物业管理新形势新需求,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健全业主自治组织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完善物业收费合理调价机制,明确地下车位所有权及物业企业的行政处罚权限等内容,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