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1〕26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宁夏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市道路维修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逐年扩规提速,特别是城市道路建设出现了建设维修周期长、应急抢修开挖多,甚至是反复开挖等问题,影响广大市民正常出行。为此,我厅指导各地加强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监管,严格执行开挖前公示公告制度,对涉及市政供排水、燃气、供热、强弱电管线建设需要的,引导采取顶管方式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频次。
一、公开公示,满足居民知情诉求
一是公开项目立项审批信息。指导各地做好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维修、管网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功能、估(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项目完成立项报批后,立项批复及附件及时在政府官网公开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
二是公开项目招投标信息。在招投标阶段,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及评分办法》等要求,做好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过程信息、合同管理、中标情况、信息公开管理等工作,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公示相关信息。
三是公开项目施工建设信息。各地在项目开工前发布《施工公告》,公开项目建设内容、工期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信息“双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媒体、相关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二、严格审批,规范道路开挖管理
一是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指导各地严格城市道路开挖审批,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统筹,会同交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审联批,明确道路开挖时限,规范道路开挖管理。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开挖。对供热、供水、燃气管网等应急抢修的,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限期修复。
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各地在城市道路日常管养工作中,对于需大面积修补的道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利用晚上22点后车流量较少的时间段,对破损路面和塌陷的井周等进行维修。施工中切实提高维修效率、减少占用道路时间,避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对于需小面积修补的路面,避开白天车流高峰期进行快速修补。维修作业过程中,做好临时施工安全和道路交通组织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升维修效率,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同时,根据维修需求随时召开协调会,充分发挥各产权单位优势,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快速推进道路施工项目进展,确保道路路面开挖可控、工期可控,避免重复开挖。
三是坚决杜绝反复开挖频次。对涉及市政供排水、燃气、供热、强弱电管线建设需要的,做好规划设计,采取顶管方式进行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同时,优化施工组织,在确保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减少道路施工和交通封闭对市民出行的影响,争取早日还路于民。
三、合理安排建设进度计划,切实加强工程进度监管。各地在城市道路维修项目通过立项设计、批复后,根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合理安排建设计划,项目招投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施工。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进度管控,不得任意变更周期。
四、加强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紧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夯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严把工程质量。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格的专业企业实施城市道路维护,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维修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维修,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二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员监督作用。对实施的城市道路维修项目,采取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等方式,确保道路建设维修工程质量,交通畅通安全。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和项目统筹,强化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市道路维修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在项目谋划阶段提前对接协调,共同抓好抓紧落实,确保各管线应建尽建、与市政道路同步实施。
二是加大建设组织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法标准等,完善信用管理、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推进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移交等的无缝衔接,不断提高工程监管效率,尽量缩短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工期,实现占用道路施工的长效监管。
三是科学组织施工。在落实城市道路开挖年度计划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做好道路开挖年度计划与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统筹市政工程施工挖掘时序,对同一路段存在交叉施工的,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0951-5025593
抄送: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