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1〕21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09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周涛、陆军、陈永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廉租房小区管理”的提案,对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等共同办理的基础上,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公租房建设
(一)加大投入。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我区抢抓政策机遇,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7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指导各市、县(区)开始建设廉租住房。2007-2016年,国家共下达我区公租房建设计划任务18.58万套,我区全部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2021年7月底,已分配入住18.36万户,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8万户,持续稳定帮助城镇50万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明确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
(二)分类建设。我区公租房项目按投资建设方式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投资建设、政企合资建设和商品房小区配建,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小区由当地国有企业或政府购买第三方参与日常服务管理,政企合资建设公租房一般选址在各类园区内,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公租房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入住,由地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原来的廉租住房小区并轨运行后,其分配入住工作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纳入本地基层治理范围共同管理。
二、加大公租房小区规范化运营管理
(一)实行分档补助政策。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对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定价机制,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要求市、县(区)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将租金标准设定为若干个档次,对租金支付能力较弱、生活比较困难的保障对象,直接给予租金减免。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要求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将公租房租金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租金补贴、物业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等,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
(二)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截至目前,全区542个公租房小区(不含各类园区内企业建设的公租房)全部实行物业服务管理,并纳入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分市、县(区)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公租房小区参与日常服务管理。银川市、吴忠市等部分公租房小区还采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公租房小区居民享受到了同地段商品住房的服务水平。
(三)不断提升公租房小区品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公租房小区开展绿化、美化、亮化工程,银川市临阅家园、吴忠市左营公租房小区,还协调相关部门安装了体育健身器材,修建了便民服务场所,发动公租房小区居民参与小区建设,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共建、共治、共享,公租房保障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
(四)全面推开公租房信息化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协调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免费为全区开发建设了一套公租房管理信息化系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指导银川市、灵武市、吴忠市红寺堡区推出了公租房APP,通过开通公租房线上申请办理业务,住房困难家庭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公租房申请、审核、交费等业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办事。截至目前,我区5个地级市、9个县级城市公租房数据实现了与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联网,有3个城市还纳入全国19个公租房APP试点推广城市。
(五)部门联动开展服务。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点做好公租房小区贫困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对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2021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79元,将廉租房住户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由基层医务人员免费为其提供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安、教育等部门,对保障家庭提供同等同质的落户、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较好实现了租购同权要求。
公租房小区受当年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投入资金等制约,还存在规划位置相对较偏、房屋建设质量还不够高、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太完善等问题,一些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好用好公租房,对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对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其阶段性的住房需求,加快完善全区城镇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感谢你们对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继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马楠柯
联系电话:0951-5050376
抄 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