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1〕255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储建平委员:
您关于建立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所提3条建议均积极予以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建议。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夏与福建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细化完善,精准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编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将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残枝落叶等易腐性垃圾归于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处理。下一步,将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原则,制定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法治保障,逐步建立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理体系。
二、关于“建立园林植物废弃物生产和综合利用补偿机制”的建议。结合生活垃圾处理成本高、收益低的实际,各地政府均不同幅度地给予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垃圾处理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焚烧发电每吨补贴55-66元、餐厨垃圾处理每吨补贴200-240元),确保了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行。目前,我区城市绿地面积约26000公顷,每年产生绿植垃圾近130万吨,主要处理方式有木材加工、绿植播种基质加工、畜禽饲料加工、生物质新型清洁燃料加工、焚烧、填埋。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一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资金。同时,结合我区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成本、企业营销状况等实际,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林植物废弃物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支持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再利用产品”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政策规定、处理设施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宣传教育等方面主动作为,协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截止2020年,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6%。针对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原料收集处理成本高、产品销路窄的问题,下一步,将积极推广引用适合我区园林植物废弃物特性的先进设备、技术路线、处理工艺,延伸产业链,着力解决生物质清洁燃料、生物质饲料、绿植播种基质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拓宽次生产品销路,支持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绿地面积不断增加,我区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需加快步伐。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我区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积极进行试点探索,逐步建立园林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环境收益”的运营新模式。同时,对园林植物废弃物进行严格管控,禁止乱堆乱放、无序处置,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逐步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感谢您对市容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5023102
抄送: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