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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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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2387

张小盟委员

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宁夏全域实施垃圾分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协同有关部门,以构建投放、收集、运转、处置全链条处理体系为重点,出台政策、明确标准、完善设施、试点引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5.3%,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9%,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41%全区共建成运行垃圾填埋场133个(其中农村119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3座、在建2座,厨余垃圾处理厂7家,垃圾转运站329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40%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为610/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6%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提高政治站位,引领时代风尚”的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202262日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8号),成立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张雨浦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24号),五个地级市分别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多次进行指示批示。二是持续完善规划制度。202110编制宁夏《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分层次、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为推动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会同自治区十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正在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立法内容,年底完成条例立法相关工作。三是不断强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进家庭、进小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机关五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带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媒体在党报党刊及各类媒体平台上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购买服务将倡导垃圾分类内容创作到文明城市宣传动漫视频,在户外电子屏、公交车载电视等平台上滚动播放。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居民推送提倡生活垃圾分类等文明城市公益短信。组织专人到社区、学校、机关单位进行宣传,结合每周社区创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入户宣传,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1. 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聘请社区垃圾督导员”的建议。

一是20224出台《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22171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奖补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示范资金两部分,根据自治区年度预算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总量进行分配。目前已向财政厅申请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8000,重点支持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地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出台《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20475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管理。2018年以来,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通过每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评选,对评选出的示范县区给予激励,共计拔付奖补资金2.15亿元。三是银川市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银川市财政每年单独安排500万元用于市级大型宣传、示范点打造、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以奖代补考核,各区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宣传、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及分类收集工作,并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社会投资1.48亿元。四是银川市聘请了90名餐厨垃圾收运人员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督导员正式上岗,在收运餐厨垃圾的同时担负起垃圾分类义务督导劝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质量。并且制定了《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方案》(银垃分办发20216),成立了市、辖区、街道、社区四级督导制度,建立了以奖代补+定期考核+日常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督导推进考核机制。

(三)关于“依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计量收费、梯度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建议。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124号)方案中明确指出鼓励市、县(区)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各市目前均已出台相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并自行征收垃圾处理费。银川市于2004年成立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按照《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参照执行。20151月,将贺兰县县城区和德胜工业园区纳入银川市征缴范围;20215月,将银川市河东部分区域纳入了征缴范围(不含宁东镇)。银川市按照2015年《关于改革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告》的要求,将纳入城市供水管网用水服务的居民和单位,由中铁水务集团自来水收费平台联接《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系统》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未纳入城市供水管网服务的居民和单位,以及拒缴欠缴的商业网点,由征缴所直接上门征收或催缴。目前,银川市整个征缴工作已形成了以中铁水务集团代征直缴、征缴所直收代缴、趸户协议代征代扣代缴三种收费模式。其他各市均以类似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

(四)关于“依据大数据平台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监督系统”的建议

一是在出台《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建发〔202124号)中明确鼓励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建设。二是银川市计划建设智慧市政平台垃圾分类工作信息评估管理系统,实现对银川市三区二县一市所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采集,通过信息填报、上报管理、垃圾分类评估及分析、文件管理、权限管理模块等,对建筑、餐厨、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收集、评估、资源管理,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及时有效监管,目前初步设计方案已形成,正在进一步推动中。

  1. 关于“自治区政府牵头,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负责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建专班,自上而下推进落实,使垃圾分类落到位”的建议。

202262日,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8号),成立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张雨浦任组长的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部门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形成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市县联动,自上而下统筹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组织活动、示范宣传、树立典型、通报表扬等方式,整合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形态,搭建传播内容、形式、载体多元化的融合传播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加快补齐设施短板。积极争取有关资金,全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实施处理设施提改造、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建筑垃圾专项治理、环卫行业规范管理四项行动,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生活垃圾全链条分类处理体系

三是扎实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在全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的创建和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垃圾分类工作能力建设。

四是抓好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等全链条落实机制进一步细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不断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水平

五是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梯度计价制度。配合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鼓励各地逐步探索差异化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相关内容,逐步建立梯度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

感谢各位委员对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