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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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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宁建函〔2022404

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区中水回用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会同自治区发改、工信、生态、水利等部门,聚焦先行区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努力提升中水回用水平。截止20227月底,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4.2%

一、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机遇和自治区实施先行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等,十四五期间,全区规划建设再生水厂(设施)、再生水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共计74项,其中新建城镇再生水厂(设施)14座,新建工业园区再生水厂(设施)9座,建设分布式污水雨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工程44项,建设再生水厂供水管网、泵站、蓄水池等工程7项,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1000公里,并将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管网任务分解至各市县(区),各地都在有序稳步推进建设。下一步,我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先发展工业与热电厂用水,重点保障河湖景观用水和生态补水,积极发展园林绿化及市政杂用用水,妥善开展农业灌溉用水,努力扩大再生水利用量,确保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这一目标。

二、完善法规体系,不断提升中水回用政策保障

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自治区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等政策文件,把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列入区域节水开源重点行动,明确实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定额,划定各市县非常规水利用最低约束线,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优先考虑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倒逼再生水利用。制定《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运行机制,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促进再生水利用。出台《关于开展再生水利用确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推行再生水置换新鲜水进行水权交易,驱动再生水利用。聚焦再生水利用重难点,自治区发改、水利、生态、住建、工信等部门联合推动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把再生水利用作为重要指标写入自治区节水型城市、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纳入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未达标的在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全面推动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下一步,我厅将配合自治区水利等相关部门出台节约用水奖补办法等政策法规,推行合同节水,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再生水利用模式,推动全区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高。

三、运用价格杠杆,着力推动中水回用市场发展

2021年底,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将再生水价格从目录中删除后,银川市再生水价格暂定为绿化用水0.81.0/立方米,热电厂用水0.91.2/立方米。中卫市2013年将再生水价格定为绿化用水1.1/立方米,工商服务业用水1.3/立方米。青铜峡市再生水价格执行1.1/立方米。其他大部分市县未执行再生水利用价格。再生水定价总体相对较低,有利于其推广利用,但目前的价格水平难以补偿再生水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同时因景观环境用水和生态补水具有公益性质存在免费用水,在财政补贴不足情况下,再生水企业面临生产成本过高的问题。定价过高,又将限制再生水利用。202112月,自治区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工业、绿化灌溉等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推动再生水利用市场化。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完善价格激励机制,适当拉大非常规水源与常规水源统一供水系统的价格差,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引导用水单位加大再生水使用力度,拓展再生水市场空间。

四、拓展融资渠道,不断加大中水回用资金投入

近年来,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支持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3亿元,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建设、生态修复等一系列工程项目。2019年以来,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3400万元,支持高度院校、中等学校、行政中心、居民小区等17家单位实施分布式污水处理回用一体化合同节水项目,年新增再生水利用量近80万立方米。2022年以来,自治区拟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6亿元,支持银川市经开区9个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拟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4900万元,支持8个城镇生活污水项目实施。《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提出,十四五期间,规划全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83项,总投资91.35亿元,其中再生水利用工程投资33.38亿元,到2025年底,全区城镇再生水利用量预测为15302万立方米(较2021年增加6924万立方米),利用率将达到51%。下一步,抢抓国家支持我区先行区建设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的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各部委专项资金。配合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整合资金设立四水四定考核奖补资金、研究出台再生水价格政策,对用水总量不超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给予奖励,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再生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企业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为再生水利用提供市场空间,为再生水企业提供成本补偿的有效途径。

衷心感谢您对全区中水回用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今后,我厅将认真吸纳提案意见建议,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各级各类监督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和引导各地不断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推动建设美丽新宁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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