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宁建函〔2022〕344号
马国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环卫工人保障性住房的建议”,对推进我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人群住房困难问题。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大力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一、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70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67号),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的住房问题。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我区住房救助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住房救助方式、标准和程序。202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28号),全面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出到“十四五”末,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
二、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我区抢抓政策机遇,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各市、县(区)开始建设廉租住房。2007-2016年,国家共下达我区公租房建设计划任务18.58万套,我区全部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明确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自治区先后通过3次调整,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高到15平方米,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已纳入保障范围。各市、县根据公租房房源供给情况,因地制宜面向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集中分配,覆盖了环卫工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公交司机等特定群体。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共计16.68万户,其中环卫工人累计保障2596户,正在实施保障1764户。
三、解决银川市兴庆区环卫工人住房问题具体措施
一是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银川市环卫职工整体承租公租房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124号),今后将环卫职工整体承租的公租房交于三区环卫中心及环卫公司管理,环卫公司根据一线环卫职工情况自主安置及调整。二是按照《银川市解决一线环卫职工住房困难暂行办法》,各环卫公司加大对离职、退休及不再符合条件人员公共租赁住房(182套)的腾退工作,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分配给新入职环卫工人;三是银川市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将其他退出的公共租赁住房补充给环卫部门,切实解决环卫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问题。
四、持续督导落实惠民政策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要求市、县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细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建立统一受理窗口,统一申请表格,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审核标准的“四个统一”阳光管理机制,并实行“月报”制度,确保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