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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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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宁建函〔2022382

张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金凤区城市更新改造纳入银川市城市更新试点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在城市建设方面。

一是支持银川市开展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推荐银川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试点建设要求,指导银川市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和城市更新方案制定等工作。同时,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财政厅,连续三年将银川市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样本城市,给予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其中,城市体检样本城市获得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资金3年累计600万元;城市更新试点奖补资金300万元,支持银川市启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涵盖金凤区等三个市辖区。

二是支持银川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宁夏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图集》,指导银川市制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包含金凤区)。会同财政厅确定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计划分三年给予定额补助1.2亿元,目前已下达资金0.4亿元。推荐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25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3年可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亿元,目前已下达资金3亿元。

三是支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级领导包抓方案》,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支持政策,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2019--2021年,争取到中央及自治区资金共计8500万元,支持金凤区改造老旧小区46个、9320户(套);2022年分配银川市辖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13451万元,金凤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资金4183万元,支持改造老旧小区19个、2688户(套)。

四四是支持开展城镇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制定《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面摸底排查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管网,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加快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智能管理。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统筹资金分配。

(二)自治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情况。

我区实行的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自治区对地级市、县级市、县直接进行指导管理,金凤区为银川市的市辖区,市辖区财政体制由地级市直接管理。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持续加大对银川市财力补助,20172021年,共安排银川市本级及辖区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451.9亿元,年均增长6.1%高于市县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特别是2021年,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2.4亿元,同口径增长14.6%,较上年增加6.6亿元,较好保障了银川市各项民生事业发展。2022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对银川市的支持力度,上半年自治区补助银川市本级及辖区资金91.6亿元,已达上年全年补助规模的102%较上年同期增长29%,增幅高于市县平均水平9.3个百分点有力夯实银川市财力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金凤区发展需求和项目准备情况,继续在城市更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城镇燃气等四类老旧管网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

一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帮助金凤区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提前谋划准备优质项目,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能够通过国家审核。并充分考虑金凤区实际需求,优先对已开工项目予以支持,推动金凤区施城市微更新、微改造、微提升行动,确保成熟一片、改造一片、见效一片。

二是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精准测算相关数据,调整优化资金结构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督促地级市完善市与辖区财政体制,加大对市辖区财政运行的保障力度,促进财力下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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