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正文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0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我要打印         关闭

A

〔公开〕

宁建函〔2023661


蒋新录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盲道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总体情况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残疾人日常生活与出行保障工作,将盲道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6),认真履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全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均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过街语音提示装置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十四五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制定《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文件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制度、政策、资金保障。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治理、集中整治临街商铺等公共场所随意侵占盲道等不文明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制定印发《宁夏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22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22 37明确各部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负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协商研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问题。各市县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等行业规划,同时作为文明城市、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验收检查重点内容,确保相关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级城市体检工作,根据城市体检结果,督促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城市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补短行动,残疾人服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为重点,不断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和安全环境

(三)无障碍环境明显提升。自治区相关部门坚持将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指导市县在城市公园、小微公园建设、改造过程中加强配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提升残疾人游园便利度。加强公园出入口处盲道等无障碍通道建设及改造,通过园内绿道建设及园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改造,提高游园线路通达性及便利度。十四五以来,全区建成盲道4519公里、缘石坡道934公里、无障碍标识4709个、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89.95%

(四)扶残助残氛围日益浓厚。2021年以来,各市县人大、政协坚持每年4月、6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执法检查和视察监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联合开展2次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专项督导,各市县27支督导队开展督导50余次。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纳入市县和行业普法内容,依托各类平台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全社会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打算

我区推进盲道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覆盖面不广、管理不严格、破损修复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抓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划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有序推进盲道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和服务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