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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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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改办〔202015


关于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中介服务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宁工改办〔20191号、〔20192号文件,会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就规范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

(一)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设区市可根据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细化优化,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后实施,严禁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搭车”纳入。

(二)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自治区及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和审批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新增或减少中介服务事项要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除清单中已公布保留的事项外,不得在审批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开展中介服务或提供相关资料。

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法律法规明确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条件,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归集对应行政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机构名录,分类向社会公示,为申请人办理中介服务事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制定中介服务指南。中介服务机构会同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指南,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备案公开发布服务指南要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实施机构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收费依据和标准、义务和责任、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制作办理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鼓励各地积极推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模式。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中介服务时限实行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推行联合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联合中介服务模式,推进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通过告知承诺、快速办理、容缺受理、同步委托、限时办结等方式,缩减中介服务时间。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深入推进收费服务改革,规范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明确服务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监管,定期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规范和标准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中介机构信用管理

三、规范中介服务委托程序

支持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同等对待。申请人按要求可自行编制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行为。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申请人和审批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开展服务的参照此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5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或审查
部门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备 注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

项目建议书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

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

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8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及绘制相关图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6号)

自治区、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补划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6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或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19]6号)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1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无需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1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结构提供服务。

1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结构提供服务。

14

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征占用湿地或利用湿地资源审批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林湿函〔201632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林规发〔20191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5

拟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

以穿越或者占用自然保护区的方式开展设施建设,包括修筑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9年第9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环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技术单位。

17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编制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日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9年第9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技术单位。

18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其报告的编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前,应报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19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安全预评价及其报告的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请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20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报告的编制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专篇的编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2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专篇的编制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专篇的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4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其设计专篇的编制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申请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5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

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六条: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市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6

人防工程设计图编制

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立项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防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7

人防工程设计图审查

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立项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防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28

人防工程监理

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立项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防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29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立项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修正)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防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

项目建议书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

项目建设方案评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

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煤矿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家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技术评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

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宁政发〔201791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部门或依法赋权的审批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审批部门

宁夏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市县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宁夏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审批作技术支撑,不收取任何咨询服务费用。

9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技术评估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日修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审批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市县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技术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为自治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10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第108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设计进行审查。

11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及相关专家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12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评估

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基建〔2018759号)

自治区水利厅、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评估。

1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6年)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市县文物保护行政部门

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机构或单位

由审批部门委托的相关机构或 单位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费用 依法列入检核成本。

14

防雷装置设计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1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市、县(区)级气象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在《关于推进全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实施前,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服务。《通知》正式实施后,由具备资格的综合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不再由市、县(区)级气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该项目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

15

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127日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市、县(区)级气象部门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服务。

16

项目设计方案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增加通信基础配到设施审查事项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县审批窗口单位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各地市通信配套联合建设办公室为审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17

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县审批窗口单位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各地市通信配套联合建设办公室为审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18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

《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县审批窗口单位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各地市通信配套联合建设办公室为审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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