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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人: 文章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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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勘察设计技术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国务院2016年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各级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及《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5〕32号)、《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发〔2018〕16号),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主要目的?

当前,我区勘察设计市场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诚信缺失、资质挂靠、恶性竞争、虚假勘察、设计质量不高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将弥补我区勘察设计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空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勘察设计市场动态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用勘察设计诚信系统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现差别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我区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筑牢建筑质量安全底线提供保障。

三、《办法》的适用对象?

凡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在我区承揽业务的区外进宁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公布、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办法》的实施主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具体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信息的复核、公布及信用评价实施工作。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的审核,并及时将本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录入信用评价系统。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本级管理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信息进行复核。

五、《办法》中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由企业基本信息得分(3000分)、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得分企业不良行为评价扣分部分组成。良好行为采用加分制,不良行为采用扣分制。

六、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由谁来申报?如何申报?

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凭书面文件,及时在信用评价系统自行申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评价有效期内未申报的,不予采集纳入评价。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带申报材料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区外进宁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七、企业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分哪几类?哪些行为可记入良好行为评价?

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分为:表彰表扬、奖励、创新创优、综合评价等四大类。在评价有效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均可计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各项得分依据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官网查询可见)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评价周期内。

八、企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分哪几类?哪些行为可记入不良行为评价?

不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分为:资质、市场行为、质量行为、行政管理等四大类。企业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以及被列入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行为的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评价。

九、如何通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信用等级评定得分低于起评分(3000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将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视具体情况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限制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处理。

十、《办法》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行为是如何计分的?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制,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满分为12分。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的类别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个类别

十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哪些行为将记入不良行为评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出借、转让、出卖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或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将计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评价。

十二、如何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差别化管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3分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优;累积超过6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警示情况报告注册业证书发证机关,并计入注册人员信用档案;累积超过9分的,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并视具体情况依法限制其执业资格。

十三、《办法》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7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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