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署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现行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了现行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
一、清理工作情况。按照自治区清理工作要求和我厅《全面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坚持“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法规处会同各业务处室、厅属单位全面梳理2016年集中清理后的存量文件及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底数,由文件起草处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清单目录。于2021年3月、6月、9月三次征求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收集到的有价值意见建议依法予以采纳。
二、清理结果。此次集中清理范围主要是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不一致,与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改革方向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不相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认定事项相关决定不一致,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措施,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公平竞争等内容。根据清理结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268件,提出废止56件,宣布失效21件,汇总形成现行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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