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银川市、固原市、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历史建筑确定,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