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办法》的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评选和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相关政策要求,有效保护宁夏历史文化资源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和管理,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我厅结合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和保护管理工作现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管理体制、申报与批准、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强化评选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保护滞后、管理薄弱的状况,《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细化申报与批准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办法》对宁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指定程序和公开公布等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时限作了具体要求。
(三)规范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为加强保护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改善保护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滞后的现状,《办法》对保护规划的内容、保护范围划定、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公布和修改等方面工作内容和时限进行规范,对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关系进行明确。
(四)明确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是保护规划的具体落实,是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重要保障。《办法》确立了整体保护的要求,明确保护修缮的原则、保护标志设置的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要求、禁止行为、建设审批、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等提出相应保护措施。
(五)制定动态监管要求。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科学性与严肃性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和建设按照规划依法进行的重要措施。《办法》制定了定期评估检查、跟踪监测和濒危整改等方面的措施。
三、《办法》的突出特点
一是借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从五个历史阶段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的价值体现,梳理完整体现宁夏城乡文明发展特色和脉络的价值体系,提出申报宁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需具备的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等方面要求,为实现“在全国一盘棋的文化脉络上”讲好宁夏故事,探索新时期宁夏历史文化名城体系保护传承,构建新时期宁夏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的“四梁八柱”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从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实地调研情况看,某些历史地段从规模上看已经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但是弃之不管将对未来城市整体风貌格局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我们学习借鉴广州、武汉、上海等地的做法,制定了历史风貌区的申报标准。《办法》提出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一定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能够展现当地历史风貌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集中连片分布并具有一定规模,但未被确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可以申报为历史风貌区。各市县可根据历史风貌区的标准,划定若干区域为历史风貌区,加以保护修缮或整治,延续历史文化风貌,推动城市的发展,完善和丰富宁夏历史文化名城体系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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