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招)字[2014]08号
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推行“两书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营造“反对贿赂、公平竞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环境,切实打造“廉政项目、阳光工程”,针对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和易发生的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招标人“廉洁招标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投标告知书”、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的“两书一查”工作制度(“两书”见附件)。现就推行“两书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廉洁招标承诺书”应在工程项目报建前,由招标人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后,与报建资料同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否则不予受理招投标备案。
“廉洁投标告知书”由投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投标要件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同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二、监督方式
招标人的“廉洁招标承诺书”和中标候选人的“廉洁投标告知书”将分别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的招标公告和预中标公示等栏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后新报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全部要推行“两书一查”工作制度。
“廉洁招标承诺书”和 “廉洁投标告知书”样本可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
两书一查通知文件.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廉洁招标承诺书.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廉洁投标告知书.doc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