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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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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办)发〔2017〕1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于2017年12月8日前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厅办公室。

 

附件: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住建部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住建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开水平,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制度。对涉及政务公开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规范厅系统政务公开程序。制定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并同步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有效防止失密泄密;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非涉密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非涉密)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列席会议;解读回应机制。通过组织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媒体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完成时限:8月底,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二)建设政务公开目录体系

1.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快梳理厅机关应公开内容,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完成时限:12月底,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分别负责

2.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务公开办,认真做好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相关工作,按照确定的住建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三类重点事项,对应编制区、市、县(区、市)、乡四级政务公开清单,指导5市及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海原县5个试点县制定完善试点方案,精心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完成时限:10月底,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管理处、村镇建设处)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完成时限:8月底,责任单位:法规处、厅办公室)

(四)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宣讲政策,主动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不断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单位

(五)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置。对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限,及时、主动、持续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各种质疑、谣言要迅速公开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政策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认真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公开,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住房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发布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审批办)

2.制定、细化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平台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法规处)

新型城镇化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和推进情况。(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城镇化办)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经审定的城乡规划、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督促各市县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推进公开公示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处)

(九)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工程建设相关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建筑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督促各市县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典型案例,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指导督促市、县规范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

十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市县住建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市县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住房保障处)

(十)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按时全面披露区、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公积金监管处)

(十)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督促县级住建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属地制作、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 三级公示制度,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指导督促各地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鼓励村民、新闻媒体等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监督。(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

(十)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十)各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除涉密或敏感信息外)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三、强化基础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适时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完成时限:815日,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各处室、各站办要将政务公开列为重要工作内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单位)

(十)强化人员培训。把政务公开纳入厅系统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开展培训教育,系统学习中央、自治区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制度;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讲座,不断提升干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厅办公室)

(十统筹利用公开载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强化对网站栏目的更新责任,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做好“厅长信箱”“网上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厅属各单位要加强门户网站管理,进一步改进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使用。(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处室、各单位)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宁夏住建“两微一端”(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强化公开、互动和服务功能。(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化中心

(十九)加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住建云”二、三期项目建设,积极打造“智慧住建”平台。在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功能基础上,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房地产业综合管理(保障性住房、房地产行业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平台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公开规范化和信息化(完成时限:201812,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房地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处、公积金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十)加大督导检查。开展厅网站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按季度印发检查通报,对不按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信息化中心

(二十一)加强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当存在应公开未公开、应解读未解读、该回应不及时回应、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当等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