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城)发〔2023〕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中卫市、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红寺堡区、中宁县、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永宁县城乡事业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城市园林绿化也逐渐由数量扩增向品质提升转变,亲绿、近绿、享绿的游玩体验较以往观赏体验,能够更加有力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发展格局的有效举措,能够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等新需求、新期待。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公园多元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认真研究、系统谋划,扎实抓好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本地经验,为今后全面、有序、常态推行开放共享奠定基础。
二、科学推进试点工作
通过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使用要求及游客承载量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探索拓展开放共享绿地类型,推广地块轮换养护管理等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系统推进试点工作。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认真梳理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结合公园绿地日常管理,完善可开放绿地面积、供排水、电、厕所、垃圾收集点、售货点、停车场、安全监控等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合理估算容纳游客人数,结合绿地条件合理确定可开展的活动类型等,建立开放共享的公园绿地台账。
(二)科学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各地要在建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台账基础上,结合绿地植被类型及生长特性,科学划定开放共享区域,树立标识牌明确开放区域。同一公园绿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两块及以上开放共享区域。
(三)合理设定开放共享时间。各地要按照居民户外活动类型特点,结合公园绿地季节养护及景观特色,合理划定公园绿地年度开放时间节点。按照日常管护需要,合理安排周开放、日开放时间。
(四)准确界定开放共享活动类型。各地要结合开放共享公园绿地条件,以区域为单元明确可供开展的活动类型。不同区域可通过划设活动专区等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求。要将群众喜爱的露营、亲子游戏等户外活动作为主要活动类型,对群众期盼强烈但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区域,可结合亲绿、近绿、享绿新需求及时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满足群众亲近自然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精准测算开放共享区域承载量。各地要坚持适度集中、避免聚集的原则,分析各种活动类型特点,科学测算开放共享公园绿地区域所能承载的最大游客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群众游玩体验。
(六)建立健全开放共享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人民群众使用需求和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公园绿地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要在开放共享区域悬挂标识牌,明确开放时间、活动类型、最大承载人数及严禁事项等内容,标识公园绿地管护单位值班电话。督促管护人员加大开放共享时间的巡查,严禁使用明火,及时制止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采取自主申报方式,由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试点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地方开放共享试点方案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探索推进试点工作并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未申报市、县将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不少于2个公园绿地点位或类型的要求,小范围探索开展相关工作。此次试点时间为1年,至2023年底结束,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清底数阶段(2023年2月中旬—3月上旬)。梳理可开放共享的公园绿地底数。
(二)编制方案阶段(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编制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实施方案,按照计划实施开放共享工作。
(三)试点实施阶段(2023年4月中旬—10月下旬)。按照方案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四)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梳理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将试点工作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工作重点,督促公园绿地管护单位加强开放共享区域管护,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时修订完善管护等制度,确保试出成效、试出经验、试出人民群众的口碑好评,为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常态化提供基础。申报试点的市、县,请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试点申请,并于3月31日前备案试点方案,以上材料均需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正式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二)争取资金支持。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对日常管护能力及经费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要在公园绿地年度维护经费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完善开放共享区域配套设施,提升公园绿地品质,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积极申报试点且试点成效突出的市、县,我厅将在有关项目和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倾斜。
(三)抓好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加大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宣传力度,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营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良好氛围。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王晶杰 联系方式:0951-5027170
邮箱:nxjstcjc@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