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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助力建设“好房子”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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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房)发〔2023〕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全区各级房地产业协会,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助力建设“好房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 助力建设“好房子”实施方

为加快研究制定“好房子”标准,全面提升我区新建商品住宅品质,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和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建设质量更优、性能更高、环境更美、能耗更低的绿色低碳宜居住宅。研究制定“好房子”标准,完善技术标准配套政策,推动绿色建材和部品部件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大幅增加,住宅建设使用能耗有效降低,住宅性能进一步优化,提高住宅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发挥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建设更多的好房子,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重点任务

(一)推选一批“好房子”样板

1.组织开展好房子样板推选活动。聚焦新建商品住宅,按照“设计好、功能好、环境好、配套好、物业好、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好等要求,组织指导各地自下而上、评选结合,推选出一批群众满意度高的“好房子”样板,为出台“好房子”标准积累经验,树立建设高品质住宅导向,加快推动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厅房地产管理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开展好房子样板宣传推介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推选出的“好房子”样板开展宣传推介,指导各地运用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媒介对高品质住宅进行宣传引导,鼓励房地产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提振市场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暖。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房地产业协会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

(二)制定“好房子”标准

3.研究“好房子”标准。总结第一批“好房子”样板推选工作经验,开展提升住宅品质课题研究,从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绿色智能、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明确技术规范,提出标准要求。

规划设计。落实住宅建设、住宅设计相关强制标准规定以及无障碍、适老化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住宅设计工作年限、层高、楼板厚度、防水、隔声、照明、采光、防火、保温、通风等方面提出要求,提升住宅健康、安全与宜居性能。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住宅建设具体指标,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绿色建材选用、建筑能耗等方面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指标要求。优化住宅设计体系,鼓励采用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等技术,提高住宅耐久性能与维修便利程度。推行住宅建设工程BIM技术。

责任单位: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质量安全。加强建材和部品部件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建材及部品部件见证取样和进场复验制度,切实保证建材及部品部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优化组织施工方式,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精细化施工协同发展,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全流程品质管控体系,加强对基础、结构、抗震、消防、人防等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等质量抽检。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研究防水、隔声、防开裂、防空鼓等工程建设质量技术细则,制定出台《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健全完善商品住宅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和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为住宅项目投保工程质量保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化解质量风险。

任单位: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房地产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绿色智能。制定推进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文件政策,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绿色建筑标识数量、住宅性能A级居住建筑要求,提高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发布绿色建材目录,建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制度。完善智慧建管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线上监控,加快推动住宅建设智能化。

责任单位: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住宅装修。研究制定《全装修住宅验收标准》,逐步推开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鼓励装配化装修,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鼓励“菜单式”全装修模式,满足适老化、个性化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引入保险机制加强对全装修住宅修质量的管控。

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物业管理。加快从“好房子”建设向“好小区”管理过渡,发挥现有政策、新修制度的支撑作用,启动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指导各市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加大物业市场专项整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提高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品质商品住宅技术导则》。选聘第三方组织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品质商品住宅技术导则》编制工作,掌握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标准、规范、细则,及时补充完善《导则》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出台后三个月内,制定我区具体实施措施。厅相关处及厅属单位依据职责任务,对编制《导则》工作给予全程指导。

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计财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打造“好房子”标杆

5.开展试点工作。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品质商品住宅技术导则》,组织指导5个地级城市开展打造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地级城市至少选择2个开发项目纳入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一城一策给予试点项目政策优惠。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试点项目跟踪指导,全程培育。

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建筑管理处、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协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6.评定示范项目。按照各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好房子”标杆评定活动,评出一批示范项目,适时组织召开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房地产业协会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7.推动示范引领。对各地推选纳入自治区级第一批“好房子”样板项目,给予表彰公布并诚信加分,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推介;对评选为“好房子”标杆项目,在评定西夏杯、鲁班奖、广厦奖时予以优先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整体提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给予表扬奖励。

责任单位:房地产管理处、建筑管理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消防处,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助力建设“好房子”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系统工程,纳入厅机关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管厅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要加强工作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强化工作调度,牵头处室要定期向厅务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集中帮一段、跟踪帮全年”要求,房地产管理处会同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等负责,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品质商品住宅技术导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培育示范项目。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全区范围内抽选规划、工程、建筑、房地产、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组建住建系统专家库,借助外力、外脑开展课题研究。各职能处(室)通过计划调度、会议调度、阶段成果评估等方式,推动《方案》落地落实。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在政策标准、人力资源、资金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牵头处室的工作,在政策支持、技术指导、试点培育等方面,积极帮助各地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多出经验,争创亮点。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贯彻落实《住房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多形式、多渠道运用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开展宣传报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建设精品工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好房子样板”评选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及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