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村)发〔2025〕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5〕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既定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村庄建设统计调查范围为全区所有的行政村,属国有土地农场但已经纳入建制村的,以及已集中上楼居住、位于城镇边缘的村庄,只要建制上仍然是行政村,都纳入调查。调查对象是行政村内所有的居民点和农户,不能仅调查村委会所在地的情况。调查期内行政村的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行政村采集和录入。
二、统计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10张),其中村委会驻地村的全貌照片、集中居住区、主要街道、公共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地各1张,典型农房5张。
三、调查方式
(一)掌握调查制度。各县(市、区)要组织属地填报人员认真学习《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村庄建设信息系统用户手册》《全国村庄建设调查填报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2、3),让一线填报人员掌握基本填报要求,避免返工或不清楚工作程序延误工作。
(二)开展实地调查。调查方式为实地调查,调查人员下载安装“村镇建设管理平台手机端”应用程序,使用智能手机现场采集、录入调查信息。如行政村地处偏远、移动信号弱、手机调查APP无法正常录入提交的,可现场填写纸质调查表(见附件4)、拍摄照片后,在电脑端将调查数据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
全国村庄建设相关资料、手机端应用程序、用户使用手册等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下载(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
四、时间安排
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属于时点数据的,按报告期末数据填报;属于时期数据的,按报告期累计数填报。各县(市、区)务必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各地级市于2025年5月25日前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完成数据抽查核查工作,对发现调查数据不准确、照片拍摄不规范不清楚的,及时组织各县(市、区)重新录入。全区村庄建设调查统计工作需于5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法定统计制度,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指导监督、统筹协调、数据核查等工作职责,指导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及时跟踪通报本地各县(市、区)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加快调查进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调查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完整,按时限报送。
(二)认真调查填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督促调查人员深入实地开展调查,针对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客观全面收集调查数据,现场逐一校对核实,准确填报录入系统。调查人员录入的统计调查数据要认真进行核准,确保数据质量,按照统计调查10张照片的拍摄场景要求,认真拍摄、上传照片,确保照片清晰度高、层次分明,主要部位或建筑完整显示。
(三)严格数据审核。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审核、把关,对审核通过的乡镇数据及时锁定,防止随意修改数据。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行政村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对调查数据有误、照片不清晰不全面的,及时反馈并督促县(市、区)整改,高质量完成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
附件:1.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2.全国村庄建设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3.全国村庄建设调查填报指标及解释
4.2025年全国村庄建设信息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